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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首批老人喜领社会养老保险金

2012-02-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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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兴宁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今后,不仅我和老伴享受养老保险,我的孩子们也能获得养老保障,为我们全家解决了后顾之忧!”10月14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62岁农民凌润莲在领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金存折后,欣喜地说。当天,作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城区和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城区,兴宁区为38位老年代表发放了7月至9月的养老保险金。

据介绍,凡具有兴宁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置了从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对参保缴费的居民,政府给予每年30元至75元的补贴,这些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凡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能直接享受到每月至少80元的基础养老金。

据测算,兴宁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有2.1976万人。该城区正积极开展动员,争取春节前实现基础养老金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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