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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2-02-2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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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从7月1日起可以直接享受每月120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昨日,我市召开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的层面真正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市人社局就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各区市县汇报了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肖盛峰指出,建立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理解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肖盛峰要求,要坚持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政策。一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重在制度建设。二要坚持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政府要确保到位。三要坚持城乡统筹,搞好制度和政策衔接。四要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

肖盛峰强调,要准确把握“三项政策”。一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二是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三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额财政补助办法与新农保一致。

肖盛峰要求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二是积极筹集补助资金,提前做好资金安排,为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三是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确保9月底前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手中。四是切实做好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要统筹协调好“四个关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关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关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当前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

会议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10.7万名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从7月1日起可以直接享受每月120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有关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将其补发到位。对于年满60周岁、已参加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居民,可申请一次性全额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用。此后,按照现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每月领取120元基础养老金,如果不想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则每月领取220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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