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1月1日起,高先生开始在位于天津开发区内的一家公司上班,从事操作工职位,待遇不错,除去薪水,公司正常为他缴纳了“五险一金”
但是工作了不到半年的时间,高先生就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他。连档案还未转到该公司的情况下,他决定要换另一家公司就职。四月初,高先生对公司提出了辞呈,但公司坚持要求他工作至四月份的月末,才同意他离职,高先生接受了。
但在高先生继续工作期间,公司提出,要他先将档案调回到公司来,并称:“如果不调回档案的话,那么公司之前几个月为高先生所缴纳的‘五险一金’就会全部作废。”
高先生不清楚是否需要“五险一金”缴纳方与档案存放地一致才能实现“五险”。于是,在网上帮办留言进行了咨询,并询问如果调档至现在的工作单位,那么换工作后,调档程序又是怎样的。
网上帮办联系了南开区劳动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回复,个人档案所在地是不影响工作期间的个人社保缴纳的。
“只要工作单位按照劳动局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就享有‘五险’,与档案无关。”工作人员说,如果高先生将档案调到现工作单位,再到其他单位入职时,就需要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调档。
网上帮办将南开区劳动局的回复反馈到高先生处,高先生说:“有可能是公司不愿让我离职,在让我调档后再为难我。我知道了档案与社保无关,就不会把档案调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