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城就收到外省法院移送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四原告是被保险人为死者的妻子、儿女及父母。
原告起诉称,2010年9月,死者的雇主在被告处为死者投保了意外保险,并交纳了保费,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如意外身故,其法定受益人将获得50万元赔偿金。2011年1月,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原以为本案有协商的余地,但通过庭前调解,被告只同意支付5万元的补偿金,双方差距实在太大,根本无法达成调解方案。
可保险公司却认为,死者不是涉案保险产品的适格投保人,涉案保险产品由投保人通过购买一种所谓的“保险卡”在网上注册完成投保,投保人在网上注册时故意隐瞒了死者的货柜车驾驶员的职业,而恰恰是死者的该份特殊职业,使其不属于涉案保险产品适格的被保险人。若投保人在网上注册时真实的填写了死者的职业,系统会自动告知“不属于可以承保的职业范围”,即无法完成投保手续。
买了保险卡,保险公司赔不赔呢?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保险卡不同于超市卡、购物卡等福利卡片,绝不能随便发放,否则钱也花了,权利却不一定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