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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012-05-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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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为了让辽宁省城镇未从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都能尽快享有养老保障,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与新农保同步,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6月24日,全省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前实现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指出,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继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重要民生工程。标志着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会议要求,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与新农保同步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切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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