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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行驶证过期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012-06-07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用车人群的不断增加,车险产品也受到了广大车主的喜爱。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产品时应该对车险知识以及理赔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车主的肇事车行驶证过期,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在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未在审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拒绝进行赔偿。为此,肇事车辆的所有者起诉保险公司。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得到支持。

事情是这样的:一天,司机王某驾驶公司的货车冒雨行驶至公路右转弯处时,由于雨天路滑,王某采取措施不当,驾驶车辆驶入了道路中心线左侧,与迎面驶来的一部车相撞,造成对方车内司乘人员伤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合格已过期。王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为全部责任。案发后,保险公司拒赔。

事后查明,王某驾驶车辆的登记车主为公司。公司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约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在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王某驾驶的车辆尚未取得年检合格标志;王某亦尚未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的定期审验。

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险,保险公司签署《机动车辆保险单》,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了保险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依据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投保的车辆出险时,该车辆已超过检验合格的期限,未能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符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形。所以提醒司机,切莫驾驶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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