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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鬼靠理赔金生财

2012-05-2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看似不起眼的工作岗位却成为大胆“内鬼”的生财肥缺,死伤员工的赔偿金成了不法分子的香饽饽,根源在于公司的内控机制尚存漏洞。及时的解决这类问题不仅是对公司负责,更是对消费者的负责。

2011年11月,上海市某服务总公司报案称其下属分公司人事专员李东涉嫌侵吞他人理赔金。经查,2011年3月至9月底,李东利用负责员工死亡、伤残保险理赔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9次采用冒领、冒签的方式,领取该公司已故、伤残员工的死亡、伤残商业保险金共计32万余元。在理赔款早已到账的情况下,李东利用各种借口拖延打款,受害人少则被拖欠五六个月,多则已被拖欠一年有余。直到部分家属亲自到公司询问情况,案件才浮出水面。“理单据、填表、审批流程都是我一个人做的,包括领款人身份审核。”李东这样介绍自己的工作内容。办案人员指出,李东之所以能够次次冒领、冒签成功,与他“一人流程”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有关,漏洞主要在领款人身份核实和财务发款环节。

由于单据、表格、领导审批都是真实的,因此财务发款采取的是领款人签字即付的方式。而在整个流程中,李东既负责做单,又负责领款人身份审核,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复核程序对他进行有效监督,因此他才能找人冒充领款人,轻松骗过财务。

办案的同时,黄浦检察院当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安保服务总公司强化财务制度,加强审核监督机制,特别是增加领款人身份核对环节。

案发后,该服务总公司高度重视,针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全面查找梳理李东案暴露的内控管理问题,从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审核监督、信息平台改进和开展法制教育三方面予以整改落实。特别是将工伤补助、保险理赔及退工结算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网银支付,对保险理赔金、工伤补助金申报和办理领款手续实行双岗复核制,款项汇入当事人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确认等措施,有力堵塞了该案中暴露出的各种管理漏洞,从制度上确保类似案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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