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肇事者无赔偿能力
2010年10月,成渝高速龙泉段发生一起连环车祸,由于一辆大货车驾驶员失误,造成多车相撞。剧烈撞击让汽车纷纷起火燃烧,最终成了一堆废铁。经高速公路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由货车司机王师傅承担全部责任。车祸中被烧毁的轿车有好几辆,造成的损失对王师傅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赔偿十分困难。
车主找保险公司赔
责任人赔不起钱,咋办?车祸中烧毁的车辆中,有一辆尼桑越野车,是一家公司去年4月才购置的。公司给车投保时,车损险保险金额为22万余元,并附加(机动车损失)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这家公司觉得,既然自己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为什么不能直接找保险公司赔钱呢?于是,公司绕过车祸责任人王师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索赔21万余元。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先赔偿他们的损失,再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找事故责任人王师傅追偿。
保险公司:
你该先喊肇事者赔!
但保险公司认为,这起车祸是对方承担全责,根据以往的惯例,保险公司不直接承担损失,车主一般是先找事故责任人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支持:
保险公司应该全赔
这家公司另辟蹊径的做法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对于尼桑越野车购买不计免赔险以及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燃烧全损的事实,双方都没有意见。日前,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车祸发生后,认定尼桑越野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越野车在没得到事故责任人赔偿的情况下,依据与保险公司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被烧毁的越野车是一辆新车,折旧后也值21万余元,不过仍然在车损险保险金额22万余元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该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