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今年初,本市某运输公司驾驶员王某在一公司厂区内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撞到了正在打扫卫生的清洁工张某,张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由于事故并非发生在道路上,交巡警部门未对责任作出认定。此后,该运输公司与张某家属商谈后达成一致:由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由于此前该肇事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所以运输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27万元的赔偿款,可保险公司只付了20万元。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交巡警未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按照三责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只需赔付70%的损失,因此剩下的7万元应由运输公司自身买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过失致人死亡的事故因不属交巡警部门管辖范围,所以未确定事故责任,但现在也无证据表明受害人张某对于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所以运输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然运输公司投保了三责险,保险公司理应全额支付赔偿金。最终在法院协调下,保险公司再次付了6万余元给运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