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9月,被誉为“惠民第一险”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保险一经面市,就受到随州市民普遍关注和热捧,随州国寿很快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300万元销售计划。
被保险人李某于2007年11月1日在中国人寿随州分公司业务人员陈德宽的宣传下,购买了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年缴保险费1000元,交费期20年,保险金额21420元。同年12月25日早晨,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曾都区均川镇赶往市内上班,行至白云湖西河堤时,由于道路上设的警示牌离挖开的修涵洞地方太近,致使李某不慎连人带车撞进涵洞内,经路人发现报警,在送往随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人寿随州分公司接到报案后非常重视,迅速成立专班,进行查勘、理赔工作。经核实属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第五条第二款(意外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赔付)之规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171360元,保险责任终止。
受益人接到保险赔付金后,当即又为自己和孩子购买了一次性缴费10万元的国寿鸿裕保险,4062元/10年缴费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和3020元/10年缴费的金色夕阳(A)保险,为家人构筑起了坚固的人生“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