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天降大雨。郭女士驾车经过张仪村一桥下时,被积水所淹。郭女士事后维修花费了2.9万余元,其中,更换发动机花掉了2.7万余元。
开庭后,人保北京公司代理人表示,郭女士肯定是在水中打火,才导致发动机损坏的。该代理人说,理赔人员在修理厂见到了解体后的发动机,连杆已经损坏。“只能是进水导致连杆杵不动,才可能损坏,不然不能有这么严重。”但郭女士的律师表示,经咨询专家他们得知,发动机被淹损坏不一定就是水中打火。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是在水中打火,有责任举证。保险公司建议,可以找专门机构鉴定。
庭审最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希望庭下协商。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保险免责条款已经由以前的在水中启动致使发动机损坏,变更为“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就是因为是否在水中启动很难分清,所以现在是只要发动机进水都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