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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2012-06-064次浏览
小新客服
意外时有发生,虽然我们都很害怕意外的发生,但是我们却无力去阻止意外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而意外在我们生活中的形式又是各种各样的。药物过敏导致死亡是否也属于意外日前成了保险公司和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主持人及案例整理:

特约维权专家: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人:

近日,沪上市民刘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其子因药物过敏致死,而保险公司却断定其子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因此提出拒绝赔偿。那么,究竟是谁更有理呢?

案例回放:

刘先生的儿子刘晓(化名)是在校大二学生。今年年初的一天,刘晓突感身体不适,腹痛难止。刘先生随即将儿子送到附近一家医院就诊,经夜间值班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于是,医生给他开了专治肠胃炎的药物进行点滴治疗。

第二天,刘晓即被告知可回家休养。第三天,在家休养期间的刘晓突然呼吸急促,并开始呕吐不止。虽然被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急救,但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刘先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只被确认为肠胃炎的儿子为何猝死?经医院最后解剖诊断,刘晓是由于迟发性药物过敏直接导致死亡。

办完儿子的葬礼后,刘先生拿着儿子的意外伤害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单,来到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过核赔,保险公司认为刘晓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刘晓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认为药物过敏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拒赔;但受益人刘先生认为被保险人死亡应属于意外,该赔。也就是说,只要判断药物过敏是否属于“意外伤害”范畴,即可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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