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贷款购买的轿车发生自燃后,理赔款被人领取。4年后得知消息的杨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杨女士称,她贷款购买的捷达车在行驶中发生自燃事故,后经保险公司确认,同意赔付6万余元保险款。后她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被告知理赔款已由第一受益人北京银行领取。
2010年7月,杨女士接到法院传票,北京银行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由将她告上法院。杨女士通过查询发现,当时理赔款由某科技公司的黄某领走。
杨女士从未委托任何人代领理赔款,也不认识黄某,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保险公司本身也是受害方,黄某系伪造签名骗取理赔款。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