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家的雇员失误,给仓库留了条缝,“莫拉克”台风淹坏了866.6吨大豆,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最近,市中级法院一锤定音:保险公司得赔200多万元。
2003年7月4日,中禾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总保险金额为2亿元。当年9月24日晚,中禾公司发现3号仓的大豆发黑,赶紧通知平安保险公司,之后双方确定有866.6吨大豆发黑、变质,并约定受损大豆由中禾公司销毁
好端端的大豆为什么变质?中禾公司解释说,2003年7月11日,公司一名机修人员在检修时动过输送线上的盖板,没有盖好,由于缝隙较小没有注意,2003年8月4日,同安地区遭受第9号“莫拉克”台风袭击,雨水刮进筒仓进料口,导致大豆进水变黑、变质,属自然灾害。
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第10条约定:“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平安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那么机修人员的过失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及代表”的过失呢?平安保险公司认为是,中禾公司说否。
厦门法官做出一个具有指导价值的判决,“被保险人及代表”指的是一个单位或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或上级单位派驻该公司或单位的代表,不包括一般雇员。具体到本案,中禾公司的机修工应属于一般雇员,他犯的错只要不是中禾公司指使或授意的,保险公司就得赔偿。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得赔偿221万余元及违约金、清理费6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