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的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车超载引发车祸,属双方约定免责条款,拒绝赔偿。袁某只好求助法院,其索赔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据悉,袁某的车辆于2007年3月26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的汽车损失险8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等险种,期限一年。2007年8月20日,袁某的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一人死亡及车辆受损。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袁某的车辆驾驶员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的第三者赔偿已到位,车辆损失经核定为2500元。在袁某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袁某遂于2008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