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同安区法院大同法庭提醒岛外有摩托车的市民:除了交180元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外,最好再出80元投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补充.否则一旦出了事故就赔不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实施.但是,交强险的保险限额仅为6万元,在厦门这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常常"不够赔".
比如大同法庭,每年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大约有130件左右.大同法庭的刘辉煌庭长说,在这些案件中,只要把人撞伤残的,很大一部分的赔偿金都高 于6 万元.因为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当事人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些年随着厦门的经济发展,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字也逐渐提高.以城镇居民为例,今年同安区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403元,如果受害人是八级伤残,那么伤残赔偿金就达98418元,再加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赔 偿金很可能就突破十万元了.
如果摩托车主再交80元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补充,那么就有10万元的保险金额,可以有效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