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时李先生将车借给朋友开出了交通事故,经武汉市物价局定损为74050元.其朋友赔了他7万元钱,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全赔,保险公司表示不能重复理赔,只承担总损失扣除第三者已赔偿的部分,即4050元.
李先生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日前一审法院判决李先生败诉,保险公司只用赔40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安邦财险湖北分公司理赔部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业内提醒
保险只补偿不赚钱
某财险公司合规部刘女士介绍,保险只起到补偿作用,尽可能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假如投保人想通过保险来获得比损失更多的钱,是不可行的.
她解释道,假如李先生刻意隐瞒已经从第三者即朋友那里获得赔偿,从而向保险公司全额索赔,也行不通.因为保险法有规定,由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公司赔给车主全额,之后它也可依法找车主的朋友把全额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