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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之间是否可以买保险?

2012-05-245次浏览
小新客服
现在社会中有很多同居时间很长的恋人但他们由于经济问题或这其他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结婚,这时男女双方有很想为对方买一份保险,但是他们之间的保险利益又不是那么的清晰。那么恋人之间到底能不能买保险呢?

问:我和女友同居2年,感情稳定,但还没有登记结婚。我近日在考虑买份人身保险,并将女友作为被保险人,不知是否可行?有朋友认为,由于没有婚姻关系,这样的保险合同可能会无效。

上海读者卜先生答:像您这样的例子现在越来越普遍了。由于户口不在一地造成登记结婚比较麻烦等原因,有些男女同居生活在一起,而且时间很长,却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对于这样的情况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派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同居形式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同居者不能为对方投保。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婚姻法》和《保险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除非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能用《婚姻法》调整保险法律关系,也不能用《婚姻法》否定《保险法》条款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后一种观点才是正确的。而《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只要经过您的女友同意,就可以将她作为被保险人。但在某些案例中,男女双方只是同住一处“群租房”、甚至为了特殊目的而打着“夫妻”名义的假夫妻、假恋人,其中不存在一方授权或者同意另一方为其买保险的事实,投保人对所谓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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