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孙先生的汽车已使用了近八个年头,由于该车零部件老化,毛病不断,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自燃险,只承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一天,那辆“老爷车”停放在停车场上突然起火,将车辆烧毁,并引燃了邻近的一辆桑塔纳轿车,造成桑塔纳轿车一万多元的损失。经消防部门鉴定,起火的原因是孙先生的车辆电路老化,电线两极相碰产生火花引起的。
孙先生拿着鉴定书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自燃”是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事项为由,拒绝赔偿保险车辆的损失和邻近桑塔纳轿车的损失。
晚报分析
机动车辆损失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并不是全面适用于车辆保险的所有险别。其中有些项目是共同适用于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饮酒、无有效驾驶证” 等;而另一些项目则分别适用于各自的情况。“自燃”是车辆损失险的免除责任,但并不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自燃引起的火灾造成第三者损失,只要被保险人 对第三者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就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在该案中,保险公司对“自燃”的本车可以免赔,而对于其邻近的桑塔纳轿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