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近日因为胃出血而被送往医院急救,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先在门诊进行抢救。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只赔付了住院后的医疗费用,而不包括门诊治疗的费用,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答:住院医疗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进行给付。目前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产品,多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主要保险范围区别不大,给付项目包括住院费、药品费、其他医疗费用(可附加床位津贴、手术津贴、重症监护室津贴等)。在给付比例上会根据被保险人有无社保进行区分,如信诚人寿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对于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对于非社保参保人员,则按80%的比例进行给付,而且对于住院费、药品费以及其他费用都有分项的给付限额。
门诊医疗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前后,因为与住院治疗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此期间内多次间歇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进行给付。从这个意义上看,门诊医疗是住院医疗的一个分项,一般附加在住院医疗的责任内。在市场上,由于门诊给付的比例较高,保险公司赔付的几率较高,门诊医疗的责任通常作为一种福利待遇出现在团体医疗险中,个体医疗险包含门诊给付的较少。比如新华人寿吉利相伴附加的医疗险就包含了门诊给付:以无社保的被保险人为例,保额1万元,在住院前后各30天内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实际发生门诊费用的80%给付,年度限额300元。但对于团险门诊医疗来说,大多数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来设计保单,保费随着保险责任调整,门诊给付的比例从20%到100%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