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和平区的李女士今年10月份就到退休年龄了,她于2004年失业,2009年办理了特困手续,2004年至2009年这5年她中断了续交养老保险金。今年她去续交养老保险金时遇到了一些问题,让她弄不明白了。
她说:“今年1月6日我去和平区人保局交保险,因为当时人非常多,工作人员叫我3月初再来,结果3月份我再去交费时就要交1、2月份的利息了。还有我补交中断那几年的养老保险要多交保值金,要交医疗保险还要多交利息和多交每个月10元的管理费。我打算补交了31个月养老保险和保值金,以及28个月的医疗保险和利息,凑足30年工龄。工作人员计算出我还要交31个月的管理费,这些收费合理吗?退休每个月还要交5元存档费,该收吗?一次性补齐需交1万7千多元,我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我想今年保险和补交保险分开交,他们说不行,是这样规定吗?”
带着李女士的问题,本报采访了社保中心和平分中心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社保中心负责收费,由人保局负责核算出具预审单。因为每年1月份是交费高峰,需要排队等号,当时工作人员出于好心,让李女士3月份去交,这时排队的人就少多了。1、2月份延迟交费产生的利息是电脑缴费系统自动按活期利息利率扣除的,这些利息要归在大基金中。至于李女士提出的养老保险的保值金,也是按规定,跨年度就会收取保值金,医疗保险每月10元。管理费和退休后的存档费,是由存档地收取的,与社保中心无关。按规定,李女士补交养老保险可以分次交,也可以一次性补齐。因为李女士面临退休,工作人员也是出于好意,建议李女士一次性交齐,这样李女士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就好些,即退休金要高些,如果退休后再想补交,难度就大了。总之,晚交费补利息和保值金是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