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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投资保险公司终于尘埃落定

2012-05-2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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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收购太平洋安泰人寿50%股权,但并意味着两家机构可以合并经营,相反,两家机构应严格遵守法人机构分业经营的规定,建立防火墙制度。

12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国际集团(ING)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建设银行将收购荷兰国际集团拥有的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的股权。

由于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建行将唯一的“绣球”已经抛给了太平洋安泰人寿。同时,这也意味着在中国拥有两家合资保险公司的荷兰国际集团将彻底退出太平洋安泰人寿(另一家是首创安泰)。上述交易的最终完成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太平洋安泰成立于1998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金8亿元,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荷兰国际集团各投资50%。

建设银行方面表示,收购寿险公司后,将利用其丰富的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资源,以及风险管理技术与经验,为客户交叉销售寿险产品和银行产品及服务,从而实现协同效应最大化。

根据11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并不意味着两家机构可以合并经营,相反,两家机构应严格遵守法人机构分业经营的规定,建立防火墙制度。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要将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从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商业银行在与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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