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从积极宣导、完善流程、自查自纠等方式加强了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在接到总公司《关于落实保监会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新规定加强我司产品销售宣传及信息披露管理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将学习资料发送给分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并组织多层级的培训,同时组织骨干员工针对专业岗位的合规风险点与应对措施进行研讨,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在业务队伍方面,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多次利用早、夕会时间,对业务人员进行宣导和培训,并以电子内刊《早安太平》为平台,一直持续对“客户必须在投保单上亲笔抄录信息”进行强调。
另外,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还对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抄录标准语句、新版产品说明书使用及旧版材料回收情况进行了自查,针对“机构自行设计除产品说明书外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报经总公司批准”,该《办法》实施之前,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自行设计的信息披露材料均上报总公司批准后使用,《办法》实施以后,自行设计的信息披露材料均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即通过太平人寿OA系统报经总公司产品市场部、合规及风险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将持续认真学习保监会和总公司的相关文件,对经营风险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风险环节进行持续关注,确保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