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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养老体系及私人养老金计划借鉴

2012-06-1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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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于1957年推出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RRSPs计划。其目的是鼓励中、高收入人群积累足够的余额,以便退休后能够维持或接近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其养老体系及养老金计划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我国目前三大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划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现阶段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极为不足,目标替代率仅为城镇上年平均工资的58%左右;企业年金则覆盖率较低,全国范围覆盖人数尚不足参加基本养老的6%。前两大支柱的退休保障总替代率远低于退休养老保障的需要。适时开展养老产品开发与创新,以金融创新支持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完善,进一步拓宽养老基金来源渠道,对促进养老金市场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拿大实施的养老制度体系与我国3支柱养老体系非常相似,其丰富的运作和管理经验值得我国的养老产品开发和运作模式借鉴。

加拿大的养老体系

加拿大的养老制度按照官方分类,主要分为三个支柱。第一和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型养老计划,第三支柱是由雇主或个人自愿发起的个人储蓄养老计划。

第一支柱主要是:老年保障金(OAS)。旨在实现社会再分配、减少老年人的贫困化,来源全部为联邦政府预算。据有关研究成果,1995底加拿大政府公共养老金支出为410亿加元,占联邦预算的23%,占当年GDP的5.3% ;“收入保障补贴”(GIS),对象是不能享受“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或者低收入退休者;“配偶津贴”(Allowance),其发给对象是养老津贴领取者之配偶或鳏寡者。

第二支柱核心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QPP)。CPP与QPP的结构与操作模式极为相似,主要的不同是:CPP 是由加拿大社会发展局管理,而QPP是由魁北克省政府代表魁省居民管理。该计划属强制性DB型现收现付的养老计划,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共同缴费,缴费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如果在60-65岁之间退休,退休金有所减少。该计划发放额与CPI挂钩,每年调整一次。缴费者可在加拿大境内自由流动,无论是调换工作,还是搬家迁移,新雇主将会继续为其缴费。前两个支柱称为公共养老金计划,两项计划替代率之和达到平均收入者的近60%。这个保障水平,是根据1997年加拿大养老制度改革后,调高CPP雇主和雇员缴费水平至当前4.95%的计算,并将人口老龄化因素也考虑在内得出,且可持续发展到2078年。

第三支柱包括各种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RPPs),和在税务总署注册并监管的个人储蓄养老计划 (RRSPs)。RPPs和RRSPs都有自愿参与的DB和DC两种形态。从1991年至2006年间,DC增长速度是DB的两倍。这两类计划都属于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政府为这部分补充养老金计划提供税收上的优惠,RRSPs的供款额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超越RPPs(见表1)。

目前加拿大退休中、高收入人群中,第三支柱的替代率在养老体系中占比最高,成为最大的退休收入来源,这其间RRSPs在65岁以上退休人员的整体收入替代率由23%增长至32%。

借鉴RRSPs计划的发展路径和管理模式,对我国养老产品创新和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加拿大注册退休养老金储蓄计划RRSPs

概述

加拿大政府于1957年推出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RRSPs计划。当时公共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个人退休前平均收入的40%,建立RRSPs 的目的是鼓励中、高收入人群通过及早安排规划个人退休账户,积累足够的余额,以便退休后能够维持或接近退休前的生活水平。政府为了推广此计划,在个人税收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优惠,允许税前扣除限额内的个人供款,而且供款限额逐年放大,例如1986最高供款限额为$7,500/人年,2009年达$21,000/人年。

RRSPs目前已成为加拿大居民金融资产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大大高于互惠基金、银行存款等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见表2)。

RRSPs计划运作和管理目前在加拿大已非常成熟,成为零售化养老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可以在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互惠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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