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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谈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与夯实基础并行

2012-06-1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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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意见》的出台将为货运险、船舶险等航运保险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契机,也对保险行业相关产品与服务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信息、航运交易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务,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

对此,人保财险船舶货运保险部主要负责人韦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提出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着力推动港口转型升级等要求,将有利于整合和协同地区经济的发展,推进包括港口物流等现代物流业的升级和发展。同时,

人保财险是我国最早经营货运险、船舶险等航运保险业务的公司,自1949年成立以来,始终关注着我国经济贸易以及航运业的发展。即使在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的20余年里,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也没有停办过。在62年经营航运保险的悠久历史中,人保财险凭借领先的技术水平和优异的服务质量,形成了相当的业界影响力。

韦松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在保障沿海港口环境及安全运营方面,2009年人保财险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开发了沿海船舶燃油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并迅速向市场推广,以确保国内港口的安全、健康运营,保护沿海城市发展赖以维系的生态环境。在提升为航运企业的服务品质方面,2010年,人保财险在上海设立了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专营船舶险等航运保险产品。这既是深度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需要,又是人保财险为全国范围内的航运企业提供标准统一的高水准航运保险服务而推出的一项积极举措。

数据显示,今年1-9月,人保财险累计承担航运业保险风险责任金额已超过8.6万亿元,同比增长28%,为我国的航运业务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

谈到《意见》出台对国内保险行业的影响时,韦松认为,《意见》的规划对沿海港口、物流业、航运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业也需要与之相适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这里面既需要保险行业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积极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深入合作,引导港口航运和贸易保险发展,也需要不断夯实基础性工作,开展与沿海港口、物流等行业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改善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切实改进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还需要大力参与金融保险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经营行为自律,形成以“服务竞争”为核心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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