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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注低收入人群保障

2012-05-2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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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表示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保障将会是将来保监会关注的对象之一。

陈文辉表示,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是保监会关注重点

由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和中国保监会共同举办的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今天在山西太原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会上说,小额保险是小额金融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发展小额保险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运行 机制,可以推进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一直坚持推进保险服务的普惠性,高度重视市场力量容易忽视的低 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去年6月起,中国保监会在山西等9个省(自治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了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服务网络,并不断扩大小 额保险的覆盖面。截至今年6月,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已扩展到19个省(自治区),共承保超过610万农民,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为农民共计提供 超过810亿元的风险保障。

陈文辉表示,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是金融政策始终应坚持的目标,也是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性机遇,而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则应坚持可持续的原则。“这包括供给 的可持续和低收入者购买意愿的可持续,具体要求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愿意买’,就是小额保险产品一定要能满足低收入群体的真实保险需求。二是‘买得起’, 就是保费水平和支付结构应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相匹配,经营模式要能有效降低销售成本。三是‘买得到’,就是经营模式和服务网络要能渗透到低 收入群体,让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四是‘买得值’,即保险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赔付率,使低收入群体感到购买保险物有所值。”

对于未来一个阶段推动小额保险发展的监管举措,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推动小额保险发展的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普 惠性保险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同时根据低收入市场特点,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灵活、适宜的小额保险监管政策。“比如允许小额保险的供给、销售等相关环节 采取不同于城市市场、更具有灵活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平衡风险控制与小额保险推广所需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不合理的限制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 获得保险服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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