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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精算师厘算火车票强制险 同风险为何不等价

2012-06-1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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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牵动了人们的心,据悉该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总计人民币50万元/人

“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原因仍处于调查当中,该起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据报道,该次事故的死亡理赔由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人。

昨天,多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保险精算师就“火车票强制险”赔偿表示疑惑:一是乘坐同一列车的乘客,在同风险、同保额的情况下,仅仅由于不同舱位的票价不同,缴纳保费不相同,这一做法不符合商业险的风险定价基本原理;其二,如果参照航意险的定价对“火车票强制险”费率进行厘算,本次事故的“火车票强制险”最高保额或可至88万元,加上事故赔偿以及其他补偿,遇难者最高将获赔逾百万元,将远不止于目前的50万元赔偿金。

“同风险不等价”

据报道,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7·23”事故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另外加上遇难者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

保险业人士分析,在上述17.2万元的赔偿基数中,有2万元来自“火车票强制险”的理赔。根据1951年制定并于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简称《强制保险条例》),旅客之保险费,包含于票价内,一律按照票价2%收取,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无论旅客缴纳的保费高低,赔偿责任最高额为2万元。该保险被通俗称为“火车票强制险”。

多位保险精算师告诉早报记者,该保险条例的规定违背保险精算的定价原理。

精算师们称,根据精算模型,保险公司是按照大数法则,以某个险种历年来的事故发生率为分析基础,加上保险公司管理等相关的费用得出该险种的费率(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费用的金额与保险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比率),以费率为基准乘以所需要的保障额度来计算出应缴的保费。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负责精算设计的人士称,对于同一风险、同一险种,应该是缴纳的保费越多,所得到的保额越大。但“火车票强制保险”按照票价的2%收取保费,票价不同,乘客所缴纳的保费不同,这一定价并不合理。

另一位具有精算师资格的保险业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强制保险条例》的条例意味着,坐头等舱的旅客发生事故的概率会高于二等舱旅客,但是一辆列车出事故如何来保证旅客发生事故概率的高低?在他看来,“每个旅客面临的风险概率应该是均等的,保费也应该一样。”

保额远低于航意险

一些保险精算师对于“火车票强制险”的保额也存疑。

目前,铁道部未公布乘客的乘坐信息和伤亡情况,精算师们无法“精算”各乘客的保额情况,因此只能以事故列车的全程车票举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网站数据显示,7月23日,D3115杭州至福州南动车一等座票价为275元/张,二等座票价为229元/张;D301北京南至福州的二等座票价为690元/张,软卧票上下铺分别为1185元/张、1335元/张。

若按照2%票价收取保费计算,D3115一等座旅客缴纳的保费标准为5.5元/名、二等舱为4.58元/名;D301二等座为13.8元/名,软卧上下铺分别为23.7元/名、26.7元/名。

多位保险精算人士称,由于列车交通事故历年来的赔付率情况数据未能知晓,具体保费定价很难确定。但从铁路风险事故的历史情况来看,出险概率较低,按照商业保险的定价,其费率可以借鉴航意险的费率标准。

“尽管目前高铁的事故率相对较高,但它保费和理赔既然适用《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就应该参照铁路风险事故进行费率厘定。”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精算人士说道。

目前,国内航意险费率并不统一,自从2007年12月1日起保监会指导性航意险条款废止,20元保费40万保额的保单正式退出市场,航意险的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市场上出现低保费或高保额的新航意险产品,比如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元保费保障100万元,单次航程10元保100万元。一些保险公司相继推出20元保60万的电子航意险,不但保额增加了,且可以买到6万至7万元的附加意外医疗险。

以目前市场上最主流的航意险产品计算,比如某大型保险公司推出的航意险产品保费20元,能获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责任保额60万元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6万元。

“若按照该费率水平计算,以乘坐D301软卧的旅客缴纳26.7元的保费为例,应该获得88.11万元的保额;以乘坐D3115二等座的旅客缴纳的4.58元保费为例,应该获得15.114万元的保额。

这两项计算出的赔偿保额都远远高于火车票强制保险2万元最高限额的赔偿标准。”一位保险精算师说道。

“20元钱的保单,66万元的总保额,在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费率水平,保单并不算便宜。”多个保险精算师确认道。

值得一提的是,以另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畅行公共交通意外保障计划为例,该计划保险期限1个月,集机动车5万元、水上交通5万元、轨道交通40万元的保障金额赔偿一体的保障计划,所支付的保险费仅需7元。

这也就是说,如果铁道部打破现有的保险垄断模式,采用商业模式计算保额,本次事故列车乘客的保险理赔加上铁路事故赔偿金以及各类抚恤金等,遇难者最高获赔将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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