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买保险不应强迫

2012-04-0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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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教育乱收费,往往缘自公权乱作为。强卖学生保险之所以十多年不变,根本问题在于公权违规低风险。所以,治理屡打不绝的乱收费,关键是让乱作为的行政权力承担必要的问责和处罚风险。

几年来,山西运城市教育局针对“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进学校多次发文、开会,经过层层传达后,落实到学校班级,就变成了强卖保险。虽然外界批驳之声不绝于耳,但却“十多年不变”。

进入校园的“学平险”到底属不属于教育乱收费,判断的标准其实很简单:是否“自愿投保”,是否符合政策。教育部门和学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买保险,实质就是乱收费,这在辽宁等地已经通过了政策界定。

山西运城在下发文件时要求“自愿投保”,事实怎么样呢?我们不妨看看其下发文件的主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学生安全保险工作的通知”。都“十多年不变”了,仍需“进一步加强”,那么落实到学校,就不可避免地要进一步扩大参保面。“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开展好学生平安保险工作”赫然写进通知,表明学校已退居从属地位,所谓“自愿投保”不过是一块遮羞布,其实质是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强制推行。

审视这一事件,怎一个乱字了得。据调查,运城教育局下文卖保险,仅涉嫌违反的行政通知和法规就有五项。关于代收费问题,涉嫌违反了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紧急通知》。在法规层面,运城教育局与保险机构官商结合,涉嫌违反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保险法》。

运城教育局下文卖保险涉嫌多重违规,足可见在行政命令和实际操作中将会是怎样的乱象纷飞。透过乱象看实质,运城教育局之所以无视法规政令,当地学校之所以将“保险通知”贯彻得如此坚决,除了行政权力肆无忌惮之外,还存在利益纠葛:保险机构给学校按比例返还学生保费,给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提成。以今年为例,保守计算仅给运城各中小学校返还的保费就超过百万元。

从黑龙江双城市兆麟初中打着“民办公助”的幌子收取高额学费达14年之久,到山西运城教育局热衷强推“学平险”,一个又一个事件证明:当教育主管部门不再把学生单纯地看作受教育对象,而是附加上敛财对象的定位;当公权力从义务教育的免费提供者,变脸为教育收费或者商业收费的分成者,这个根本上的错位就会让学校变成赚钱机器,会使这条灰色利益链上的各个环节乱象纷飞。

运城教育局的“保险通知”不过是在诠释一个常识:诸多教育乱收费,往往缘自公权乱作为。强卖学生保险之所以十多年不变,根本问题在于公权违规低风险。所以,治理屡打不绝的乱收费,关键是让乱作为的行政权力承担必要的问责和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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