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偿付能力监管面临几大问题

2012-02-1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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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指出,要充分利用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平台,动员全行业的力量,共同推动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工作。

10月28日,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陈文辉指出,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保险公司资本管理的意识和理念越来越强,有效地促进了行业科学发展。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国际金融改革一直在持续快速推进,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并提出了初步的时间表,这对我国保险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改进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如何在国际监管规则中更多地体现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特点,是监管机构所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陈文辉强调,目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工作面临三个主要任务:一是对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实质;二是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进行全面审视,在此基础上形成下一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路和方向;三是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的特点,针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拟定的监管规则,提出我国的意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进一步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陈文辉指出,要充分利用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平台,动员全行业的力量,共同推动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工作。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研究制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建设规划,分阶段、有步骤的组织实施,最终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和标准,形成符合中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特征的风险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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