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两类重大疾病首次纳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同时提高“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凡在保障责任期内的参保会员,同时享受新调整后的保障待遇。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昨天宣布,从2010年6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进行调整。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原有急性心肌梗塞等九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了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两类重大疾病病种,并且将最多参保两份提高至四份。
调整后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原有保费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50/62元、74/93元、100/124元三个档次互助费标准的保障待遇,最高保障待遇标准分别调整为40800元、61200元、81600元,提高幅度超过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