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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群小额人生保险体系需建立

2012-06-1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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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人买保险现在是很多人对家人表示关心的一种方式,为家人买保险不仅可以让家人有个保障,自己也能生活的更加安心。现在,我国没有一套为低收入人群人生保险建立的保险体系,这一体系应该要尽快建立。

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祝平向近日召开的浙江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一份提案,呼吁建立低收入群体小额人身保险保障体系。

祝平指出,低收入者在日常生活中会面临着比一般人更多的风险,包括意外伤害风险、死亡风险、健康风险、老年收入不足风险、失业风险等,这些风险通常会严重危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而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能够帮助低收入者规避某些危及到其基本生存的风险,例如死亡、重大疾病开支、意外伤残等。目前,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我国正面临着贫富差距拉大、城乡弱势群体保险保障不足等社会问题,低收入者及其家庭面临着比普通人及其家庭更大的风险。推行小额人身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低收入者风险的损失程度,减少低收入者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加剧贫困的情况,同时能有效缓解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符合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的保险业发展人本思想,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需要,更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祝平建议,采取政府推动、各方参与、商业保险公司实施的模式,探索在浙江省城乡建立“低收入群体小额人身保险保障体系”,为低收入群体提高有效的人身意外保障,促进低收入者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祝平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

一是省政府社保、民政、计生、老龄委等多方配合,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需求,力争将全省低收入群体通过各个主管部门配合,统一纳入低收入群体小额人身保险保障体系,并成为其他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二是省政府金融办和省保监局牵头负责制定浙江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指导思想、试点产品、试点工作任务、试点时间和试点要求等,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推广实施。三是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和企业赞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产品价格最大优惠,实现资金筹集上的统筹兼顾和多方分担。同时,低收入群体个人不需缴纳保险费。四是加大小额保险推广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非收入群体个人或集体自愿出资,购买小额人身保险,提高浙江省小额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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