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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社保卡可结算

2012-02-2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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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8年10月1日启动,凡是烟台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都在保障范围内。

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作为一名烟台人,我们的医疗保险待遇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使大家能更清晰地了解《社会保险法》,本网特别推出关于《社会保险法》的专题报道,并请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医疗、工伤、生育几个险种进行仔细解读,让市民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

没有工作也可参加医保

我是一个普通居民,还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吗?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城乡的各类居民都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之内,实现医疗保险全民覆盖。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未成年人、大中专学校学生、老年人等非从业城镇或农村居民,则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充分考虑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会公平、权利平等。

烟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8年10月1日启动,凡是烟台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都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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