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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规定养老险账户余额可继承

2012-05-3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推广,基本已实现了全面覆盖。这时很多人的疑问也就出现了,养老保险账户的问题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可以继承。昨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社会保险法》时明确了这两点。

“根据以前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社会关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实践中,确有部分参保人员因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成问题。为此,《社会保险法》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增加了两个待遇领取渠道。一个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另一种是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为了规范管理,该法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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