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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性农险带动农村保险市场

2011-05-0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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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民的保障范围相当有限,农村保险市场还是大有可为的。尽管近几年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使农业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初步作用,但随着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改善,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种养大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对保险的需求越来...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我国农业保险呈现区域化发展特征,不少地区或因地区农业的特点和优势,或因地方政府的重视,或因适合的制度模式等,使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这些区域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探索,对当地的农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总体而言,在政府主体的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开始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且势头渐长,已初具规模。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惠农政策,确实收到了普惠于民的效果。

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广,而农村的交通、通讯水平又相对较低,在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服务中,保险人员必须进村、入乡,再加之农业保险的“三高”特性,使农业保险发展进程中的人、财、物力投入巨大,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居高不下。

面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要让农业保险的实惠真正落实于民,就必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服务力度。为响应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需求,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必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的投入,来满足农业保险发展及服务的需求,但同时也给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尽管政府在推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时,制定了一些限制亏损的政策,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也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但由于分级核算、经营性亏损的计算也针对分公司一级等因素,具体操作的基层分支公司,其人、财、物力投入的成本,与所实现的保险业务规模、收益,经常是不成正比的。因此,就长期发展而言,如何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契机,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带动农村多种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农养农,“摊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更是基层实际操作保险公司最现实、最关心、最期待的。

在基本解决了政府做与不做的问题,农业保险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的今天,工作的重心已转向了怎么做、如何做好,而解决上述问题,只有依赖于技术层面、经营渠道的不断创新。目前农民的保障范围相当有限,农村保险市场还是大有可为的。尽管近几年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使农业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初步作用,但随着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改善,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种养大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不断地推出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农业保险品种。保险公司要树立“大农险”的概念,加快农险产品改造、创新是当务之急,要在平衡保险公司风险承担能力和农民缴费能力的前提下,紧紧围绕现代化农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保险需求进行创新。

在农业生产向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今天,可以积极拓展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诸环节的财产险、责任险、货运险等业务。如有些省市开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保险、农村龙头企业一揽子保险、奶牛养殖一揽子保险等,将种养两业险与其他险种以适当方式捆绑销售,通过提供一揽子保险等服务,扩大保险规模,降低展业成本。对有些保源丰富、客户需求多且具有缴费能力,但由于政策性保险责任过窄,导致生命力不强的险种,可扩展商业保险责任,增强吸引力。此外,地方特色农业以及涉农相关产业对保险的需求,也是保险公司研究推出相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领域。

而对于保险公司传统业务在农村的的发展及推陈出新,针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方式、营销渠道的创新与恢复,也是迫切需要研究推进的方面。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创新营销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发展农村业务,是必由之路,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实施的战略举措。

如浙江省在除了开展政策性“三农”业务外,努力开拓广泛的农村市场,依托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搭建的政府资源平台,在乡镇设置农村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聘任农村保险服务指导员,基本上实现了“乡镇有网点、村村有人员”,为开展各类农村保险业务和提供服务带来了极大便利。有针对性开发的农村住房保险等业务,发展迅速,收效很好,值得学习借鉴。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农业公共服务事业,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也没有成熟的体制可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因地制宜的办法,才可走出一条政府能承受、农民有意愿、保险公司能经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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