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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点发展老年人保险体系

2012-05-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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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为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发布《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旨在健全和完善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和老年人社会福利在内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规划》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和老年人社会福利在内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扩大到19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240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障方面,将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市级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

健全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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