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17年了,但缴纳的地点分散在3处,眼看自己还有2年就退休了,到时养老金该在哪里领取?
昨日,读者郑女士致电新一站保险网,问询像她这样辗转到几个城市工作的“漂泊一族”,领取养老金的地点有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参照什么样的标准?
郑女士说,她的户籍一直留在上海。在上海工作时,已缴纳了11年的社保,2005年,她跳槽去了深圳,在深圳缴纳了近5年社保。去年2月,她再次跳槽来到武汉,算下来共缴纳了17年社保。她今年48岁,过2年就退休了,到时领取退休金的话,是不是上海、深圳、武汉三地都可以?
昨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蔡宏琪答复,郑女士的户籍还在上海,所以退休金应是在上海领取。具体政策规定如下:如果达到退休条件时,养老关系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一致,则户籍地为养老待遇领取地。如果不一致,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都满10年则按最后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养老金的水平,依据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