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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险到底能不能保婚姻

2012-02-237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婚姻保险,很快引起了公众关注。据媒体介绍,这款保险属于分红型年金保险,可以附加重疾险,对投保范围做了严格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已婚女性,投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人时,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配偶的父母。

它的作用在于,其一是鼓励婚姻持续与美满,投保客户可以自定每年生存金的领取时间,如结婚纪念日、孩子生日、第一次见面、约会时间等,提醒夫妻在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利用这笔钱经营婚姻。其二是鼓励婚姻持续,投保人需出具正规合法的结婚证明才能投保,在每年存取同等保费的情况下,婚姻持续时间越长久,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金额就越高。

业内人士分析,从一般情况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但这个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中途婚变而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的出现。公允地说,这款保险出台的初衷似乎无可非议,受到一些女性客户的青睐,有些高端客户还当做陪嫁礼物送给女儿。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看法和议论,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客观地看,保险业是一个以经营管理风险为己任的特殊行业。其主要是通过科学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所承保的标的给予经济保障,一旦出现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使社会减少损失,给公众带来安宁。除此之外,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开办的险种要依法合规,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还要应需而生,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换言之,一个险种的生命力到底如何,光有市场呼声恐怕远远不够,更要适合国情民意与社会氛围。

笔者认为,尽管这个险种可能会满足部分女性的心理需求,而且有一定的潜在客户群体,假如运作得当,保险公司自然能获取收益。可换个层面想想,发现其本意和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温馨的港湾,正像歌里所唱的“世界很小是个家庭”。在现代社会里,无论你事业多么成功,无论地位职务多高,但只要家庭不健全,婚姻不和睦,离心离德,同床异梦,貌合神离,还能说你是幸福的吗?而这种幸福婚姻包含了太多的因素,如个人素质、道德水准、品味情趣、人生追求、情感交流、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等,个中缘由只能意会,多数人是“说也说不清楚”。在这样的复杂背景下,寄希望于一份保险单来保证婚姻的长久美满,显然是一厢情愿了。

退一步说,通常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凭借一份保单能起到唤醒良知的警示作用吗?答案不言自明。夫妻双方在漫长的生活历程中,应该多想想家庭责任,想想从相识到结合荣辱与共的经历,想想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想想迈出分手一步的后果,让焦虑躁动的情绪冷静下来,以便做出正确的抉择。与此同时,还要借助各方力量,做好调解疏导工作,使有些陷入误区的人及时自救,和好如初,这恰恰是婚姻保险所不能给予的。

只要客观世界的变化没有完结,人们对市场的开发创新就不会穷尽,保险业概莫能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保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下必须权衡利弊,审时度势,由此及彼,去伪存真,准确定位,做出抉择,不可急功近利,步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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