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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上调 养老保险计算基数有变

2012-02-1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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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下月1日起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为13.3元/小时。也就是说,加班工资、社保等最低计算基数也将提高。

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限额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构成不包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贴;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例如社保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随着最低工资上调,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变,至少应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或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也意味着,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9 .95元/小时、26 .6元/小时、39 .9元/小时。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38元/天(1500元÷21.75天×200%)、207元/天(1500元÷21 .75天×300%)。其中,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月计薪天数。

养老保险计算基数有变

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因此,下月1日起,非深户员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调整为1500元/月。

按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这意味着,非深圳户籍员工每月至少要缴纳27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120元,企业缴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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