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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退出机制约束规模冲动

2012-06-0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1月初全国保险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经营绩效低下的公司是否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关系到市场主体发展模式的转型与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中国保险市场缺失退出机制

中国保险市场一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退出机制。近年来,对于市场准入的管制不断放松,保险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但市场退出的通道却始终被堵塞,没有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只有生,没有死”、“进来容易,出去难”,凡此种种必然不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生态的平衡,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相反,由于缺乏硬性的市场退出约束,片面追求规模的公司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转型,只能走上继续扩张的不归路。

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机制,才能赋予公司以硬性的市场约束。公司破产和市场退出其实是人们获得决策信息所必需的组织试验。破产企业家的贡献不见得低于成功的企业家,正是破产提供的信息使成功的组织得以被人模仿和发展。因此,经济发达的国家往往破产率也非常高。

比如,1969年至2008年,美国非寿险市场共破产了1028家保险公司,年度破产率为0.17%至1.77%,40年中平均年度破产率为0.8%。研究显示,破产率与承保绩效高度相关,定价不充分与准备金不足以及快速增长成为公司破产的最重要原因。在美国这样的市场化国家,破产与退出机制成为公司提高经营绩效与规范经营行为的主要市场约束。

同时,公司的破产和退出关系到经济系统中多样性的产生。破产并不代表原有公司员工死亡和资产的消失,而只是意味着一个新的惯例加诸原有企业的资源,为破产企业的人力和物质资本提供了一套新的组织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说,阻止破产和市场退出这样的组织试验,其实就是禁止多样性生产机制。因此,中国保险市场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允许公司破产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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