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给大家介绍一下原告以什么理由状告滑雪场?
记者:庭审刚刚开始,原告韩某共起诉了两个被告滑雪场和将他撞伤的人。2010年12月27日原告到被告(北京心海湖余洋国际滑雪有限公司)旗下的滑雪场北京余洋滑雪场滑雪。中午12时左右,原告在滑雪道的边缘缓慢滑行的时候被被告杨某突然急速而下将他撞伤,经医院诊断原告是右颈椎腓骨粉碎性骨折。
他起诉滑雪场的理由是在他入场时,滑雪场没有为他交纳意外伤害保险,也没有告知交纳保险的相关事宜。同时没有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起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起诉被告杨某的理由是杨某滑雪速度过快导致他受伤,他起诉要求两个被告一共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76000多元。
主持人:对于原告方面的起诉要求被告滑雪场一方做了怎样的答辩呢?
记者:现在庭审还没有进行到答辩环节,刚刚核对当事人。据我了解,如果被告一开始就答应赔偿原告也不会起诉到法院。在这里提醒消费者,滑雪是一项比较危险的运动,必要的技术装备、场地选择等问题滑雪场有专业的指导。从可能受伤和避免纠纷的角度来讲,事先购买相关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保留相关票据以备纠纷时提供证据也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发生了碰撞还应该及时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或者是他们的书面证明。
做好防护、保留票据然后联系好目击证人这些都非常重要,有利于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