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武邑县某村农民,37岁。2007年5月份,李某的妻子为丈夫投保中国人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年缴保费4000元,目前已缴保费12000元,基本保险金额22680元,因意外伤害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赔付。今年5月10日,李某开车到北京办事,在返回的途中为躲避路口突然蹿出的摩托车,不幸遭遇车祸,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抢救无效身故。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快速展开调查,经调查属保险责任范围。在李某家属提供理赔资料齐全后,于3个工作内将181440元理赔款送到李某妻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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