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批复王钧担任国泰财产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

2012-02-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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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钧担任国泰财产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

保监产险〔2008〕1242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荐王钧担任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精算责任人的申请》(国泰产险〔200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王钧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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