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8〕1242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荐王钧担任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精算责任人的申请》(国泰产险〔200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王钧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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