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9〕169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叶秩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09〕9号)收悉。经审核,叶秩、潘凯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叶秩、潘凯担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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