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08〕980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陶莉女士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养发〔2008〕第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陶莉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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