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有四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除此之外,一些保险公司还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1.医疗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包括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2.疾病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3.护理保险:
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5.健康管理服务计划:
一些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不同类别的健康管理服务,如健康维护计划、慢性病管理计划、全程健康管理计划等,其中包含大量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产品为例,健康管理产品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是健康咨询,一旦消费者遇到健康或诊疗疑问时,我们的专业人员将提供一般疾病、诊疗知识,以及医疗机构和专家医生的相关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适宜的选择。同时,我们还会针对消费者的健康状况,提供专题性的健康讲座、健康通讯材料、健康短信提示等服务。
二是健康维护,消费者需要进行预防保健或健康评估服务时,我们可以提供从预防保健、运动饮食方案、体检服务、健康评估到家庭医生、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监控管理等一系列的健康维护服务。
三是就诊服务,消费者需要就诊或住院时,我们可以提供就诊指引、门诊或住院预约等绿色通道式就诊服务,提高就诊过程的便捷性、及时性和合理性。
四是诊疗管理,消费者需要专项诊疗服务时,我们可以提供专家函诊、专家会诊、送医上门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