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与国寿慈善基金会在北京签署了“国寿汶川地震孤儿助养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国寿慈善基金会将从2008年12月起,为624名汶川地震致孤儿童每人每月资助600元爱心助养金,直至每一名地震孤儿年满18周岁或者被收养之日为止。
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表示,这次通过国寿慈善基金会为地震孤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一个以行业和社会责任为己任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国人寿一直把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作为回报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每名地震孤儿的助养金标准为每月600元人民币,发放时间为2008年12月起至孤儿年满18周岁或被收养之日止。助养金将按照年度向民政部划拨并委托民政系统发放。未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双方将协商调整助养标准。同时,中国人寿还计划通过所属学校为地震孤儿提供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和就业支持。目前,国寿慈善基金会已划拨了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首期13个月的爱心助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