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作出批复,批准中国人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业务。
据悉,中国人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地区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九个省区的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具体试点乡镇需报当地保监局后确定。
保监会在批复中原则同意中国人寿先期以“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款)”、“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款)”、“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款)”、“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款)”、“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九款产品开展试点。
昨日,中国人寿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2008年“牵手国寿,健康生活”客户服务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