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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成为财险“第二集团”

2012-02-1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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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迎来成立三周年。据悉,截至2008年上半年,阳光保险累计解决就业2万多人,上缴税收近6亿元,累计为近682.9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

7月28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迎来成立三周年。据悉,截至2008年上半年,阳光保险累计解决就业2万多人,上缴税收近6亿元,累计为近682.9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

回首三年发展历程,从财险公司组建成功到2007年6月27日成立控股公司;从2007年12月17日阳光人寿成立到2008年1月23日成为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从当初注册资本金11亿元到截至2008年6月30日,阳光保险集团总资产达到311.89亿元,增幅近30倍。阳光财险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17.5亿元,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41.53亿元,2008年截至目前保费收入已超过32亿元。在全国43家财险公司中跻身前十位,从“第三集团”跨入“第二集团”行列。

阳光财险在成立23个月后开始实现盈利,创造新设财险公司盈利时间最短历史纪录,打破了财险公司4至5年才能实现盈利的规律。在2008年财险行业极其困难的形势下,仍然保持着盈利纪录,成为业内为数不多的盈利公司之一。阳光财险目前正式开业的省级分公司33家,三四级分支机构近800家,基本实现全国区域服务网络的覆盖。

2008年3月20日正式开业的阳光人寿,是整个阳光保险在迅速走上集团化道路的大背景下组建的第一家控股子公司。阳光人寿的成立,标志着阳光保险在业务领域产寿两翼格局已经形成。目前阳光人寿已有北京、湖北、湖南、广东、浙江、陕西、重庆、山东、四川等9家分公司顺利开业,已实现保费近5亿元。

面对未来,阳光保险集团表示,将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不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作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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