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买新车后上了保险,但近两个月没办号牌。出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没有合法号牌为由拒绝理赔。李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理赔修车费1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李女士说,今年3月她购买了一辆速腾轿车,4S店随即按照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为其上了保险。此后车就一直放在家里,也没办号牌。今年5月15日,她驾车出去,发生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判定全责。当她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李女士的车辆没取得牌照为由拒赔。保险公司当庭答辩说,依据保险条款,被保险车辆没有交管机关核发的车辆牌照、临时号牌、移动证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李女士的车自3月31日订立保险合同,事发后的5月24日才办了号牌,长达45天没有办牌,也没有获得临时号牌等,根据保险合同,不符合理赔条件。
李女士争辩说:“办保险时只说了没有上牌照前被盗抢保险不赔,但没人提示我上牌前不要出车,否则不予理赔。上了保险,保险公司就默认我的车是合法车而承保,至于我有没有拍照上路,那是交管部门对我的处罚,与保险公司无关。”
保险公司还提交了一份有李女士签名的保单。“保单我签了名,但我是在一份空白保单上签字,我就没见过保险员,都是4S店的人代办的。根本没人提示我注意事项。”对于李女士的解释,保险公司不予认可。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