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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10万赔款慰亲人

2012-03-065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了理赔工作小组,对此案件迅速展开了详细调查,并报送上级公司审批。在李某家属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此案件进行了赔付。

近日,中国人寿河北省衡水市分公司赔付了一起客户因脑出血死亡的案件,向被保险人李某家属支付10万元理赔款。

李某是河北省枣强县人,42周岁,多年来一直从事皮毛加工业,生意兴隆,收入颇丰。2001年11月20日,李某投保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年缴保费4700元,交费期10年,目前已交费9年,交费42300元。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3月24日晚上,李某在家看电视,突然感觉左侧肢体麻木无力,家人急忙开车前往枣强县医院救治,行至途中症状加重,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随即住院治疗,进行了手术。住院期间李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6天后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身故。

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了理赔工作小组,对此案件迅速展开了详细调查,并报送上级公司审批。在李某家属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此案件进行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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